1.  106學年度起,與本校簽有學術交流合作學校之校外學生,須經學生所屬學校同意始得申請本校學分學程,經各學程置單位審核,送至本校教務處核定始可修讀,相關修課規定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辦理。

2. 本校藝術治療學程於中山大學另名為表達性藝術治療學程,請同學做選課查詢時多多注意。

3.本校選課資訊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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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中山大學學程及選課資訊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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