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程修讀規定
各微學程修讀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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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修學程皆應至少有4學分不屬於主修學系、雙主修及輔系開設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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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設單位 |
學程名稱 |
核心課程(至少選讀) |
選修課程(至少選讀) |
備註 |
醫學系 |
醫師科學家學程 |
10學分 |
6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6學分 |
藥學系 |
工業藥學學程 |
4學分 |
12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|
創新醫藥科技學程 |
8學分 |
8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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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粧品系 |
藝術與生活美學學程 |
4學分 |
16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20學分 |
物治系 |
義肢矯具學程 |
12學分 |
4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※113學年度停招一年 |
物治系 |
兒童發展與早期療育學程 |
4學分 |
12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|
公衛系 |
健康促進與產業發展學程 |
6學分 |
10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|
公衛系 |
職業衛生管理學程 |
10學分 |
8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8學分 |
醫管資系 |
行銷管理學程 |
6學分 |
10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2.103學年度前修讀本學程之學生,其選修行銷課程抵認為學程學分課程清單之課程,於修畢時可依照同學之學分列在必修或選修學分中,不另外限制。 |
醫管資系 |
創新創業管理學程 |
4學分 |
12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2.必修學分超過4學分得併入選修學分計算。 |
生物系 |
生物多樣性學程 |
2學分 |
14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2.修讀課程名稱相同者,須以生物系開課為優先選課,如修讀其他系所課程者須徵得任課教師同意。 |
生物系 |
生態暨人文多樣性學程 |
4學分 |
12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|
醫社系 |
高齡社會健康照顧學程 |
6學分 |
8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2.通識課程須另修讀2學分 |
心理系 |
藝術治療學程 |
14學分 |
2學分 |
1.結業學分為16學分 |